一、 修文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推进修文县猕猴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体职能包括拟定猕猴桃产业发展规划及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向县委政府提供产业决策发展依据,指导基地建设,制定标准,申报实施和跟踪管理项目,负责新产品,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猕猴桃产地、产品认证,开展市场调研及促进猕猴桃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配合做好猕猴桃质量监管及相关基础配套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综合科、技术科(研究所)、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四个科室。
二、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修文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1188.69万元,与2017年收支总预算1040.89万元相比,增加147.8万元,上升12%。
三、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修文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局2018年收入预算118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99万元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48万元相比,增加150.51万元,上升47%,其中2018年人员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人员经费139.08万元,因单位招录新进人员及调整工资,与2017年86.91万元相比增加49.98万元,上升36%;定额公用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万元,单位招录新进人员及调整公用经费标准,与2017年6.8万元相比,增加0.2万元,上升2%;产业发展工作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与2017年5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工会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万元,单位招录新进人员与2017与1.58相比,增加0.33元,上升17%;猕猴桃病虫害统防统治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万元,为使猕猴桃产业成为我县的支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与2017年0万元相比增加100万元,上升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5.7万元,因还款计划减少,与2017年938.41万元相比减少2.71万元,下降0.29%。
四、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修文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局2018年预算支出1188.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99万元,基本支出152.99万元,与2017年102.48万元相比,增加50.51万元,上升33%,项目支出(猕猴桃病虫害统防统治经费)10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00万元,上升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99万元,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2.48万元相比,共增加150.51万元,上升47%。包括人员经费139.08万元,与2017年86.91万元相比,增加49.98万元(含基本工资66.72万元,津补贴58.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7万元),定额公用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万元与2017年6.8万元相比,增加0.2万元,上升2%。产业发展工作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万元,与2017年5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工会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1与2017与1.58相比,增加0.33元,上升17%;猕猴桃病虫害统防统治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万元,为使猕猴桃产业成为我县的支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与2017年0万元相比增加100万元,上升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5.7万元,因还款计划减少,与2017年938.41万元相比减少2.71万元,下降0.29%。
五、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修文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935.7万元。
六、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修文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2017年2万元相比,减少0.5万元,减少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此项经费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元(我局属事业单位,2016年1月为独立核算单位,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万元,与2017年11.79万元相比增加0.21万元,上升1.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修文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局政府采购无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修文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局无公务用车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修文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局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故无此方面预算。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1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
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案号:黔ICP备16008351号-1 咨询电话:13017488608 13017488608 网站直达号ID:9168 访问统计: 浏览总量160051次 /今日浏览55次 网址: http://9168.wangid.com建议(1024*768)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本站 即时通管理 后台登录 Powered by WangID 驰通集团 触屏版丨电脑版 本站已支持 IPV6 免责申明:本站点部分内容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站点负责人,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